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建房三个问题
来信人: 舒柏清
来信时间: 2019-03-10 15:07:17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农村老家申请建房,在办理建房证的时候遇到的问题,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与回复,问题如下:

1.办理建房证需要交纳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2.办理建房证需要交纳资金的相关政策可否公开?

3.办理建房证交纳的资金可否提供发票?

4.老百姓能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3-13 16:17:59
回复内容:

舒柏清: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经聂市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站与聂市镇国土资源所对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并与您进行了沟通,现将您在信中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办理建房证需要交纳的金额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在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聂市镇国土所受地税局委托向您建房代征耕地占用税(非耕地21.6元/㎡)。

2、关于“办理建房证需要交纳资金的相关政策可否公开?”的问题。办理建房证需要交纳资金的相关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临湘市地税委[2017]21号文件委托代征协议书。

3、关于“办理建房证交纳的资金可否提供发票?”的问题。聂市镇国土资源所是去年年底向您代征的耕地占用税,要准备报税资料分季度报地税局开具发票,报税资料2019年一季度已报送地税局,待派人到税务局领好发票会同用地手续一并亲手送给您本人。

4、关于“老百姓能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问题。“四类人员”(低保户、残疾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据核实,您的家庭情况不属于危房改造的“四类人员”,故不能享受危房改造的相关补助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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