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质疑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9-04-08 14:33:11
内容:

本人想用异地公积金贷款方式为在岳阳县所购商品房进行贷款,申请贷款数额为50万,结果岳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所审批额度为25万,理由为:公积金未缴纳在岳阳地区,贷款存在风险。如需申请更高额度贷款,需某个在岳阳地区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贷款的人进行担保,担保人在被担保人还贷期间无法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

本人就此情况有几个疑问:

1、岳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难道不是隶属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难道它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限和政策?

2、如上面不成立,那为什么市管理中心在异地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所谓的风险和担保政策,到市中心下面的某管理部就这么多条条款款?难道不是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3、这个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与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多大区别?有哪些不同条件?哪个文件可以解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4-16 15:12:59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

1、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阳县管理部是经市中心法人授权管理公积金业务的二级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2、因岳阳县管理部在具体贷款受理、审批、放款等贷款业务流程中有自住审批权,具体贷款额度由岳阳县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借款人缴存余额、月收入、是否非公、房屋评估等)作出贷与否、贷款审批额度多少的决定,并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您可在具体审批金额上联系岳阳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730-7622108;

3、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在本市范围以外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规定的普通资料及条件外,外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还应向购房地管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及联系人:

①、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及配偶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②、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③、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及配偶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④、公积金缴存地、购(建)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出具借款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套数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借款人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原件一份。

⑤、为防范贷款风险,外地缴存职工还应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本市户籍,年龄在18岁-60岁之间长期在本市工作或生活。在贷前调查阶段,联系人应随借款申请人来我中心与贷款审查人员面谈,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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