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联名上书岳阳市青年路君上理想城违约问题
来信人: 方俊
来信时间: 2019-05-05 13:05:54
内容:

尊敬的市委领导

您好!

我是岳阳市青年路君上理想城的业主,本次针对于君上理想城开发商违约问题赔偿金问题协商多次问题得不到解决处理,理想城2栋3栋4栋 所有住户的诉求,原按合同在2019年1月30日约定交房,如今是2019年5月5日,开发商已下雨天不可抗力因素为由只肯赔偿2年物业费,事实真是不可抗力因素吗?之前停工原因已有业主在市建局提出问题,市建局给出的回复是因为施工队工钱谈不拢原因,根本就不是什么不可抗力因素,还有未得到验收合格证就已书面电话通知业主收房,请问这合情合理吗?在这个法制的社会希望市里能和开发商协商给我们理想城500住户一个满意的答案。

上诉人理想城3栋2701业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5-06 08:43:41
回复内容:

“君尚·理想城”购房人方俊:

你好!

你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君尚·理想城”延期交房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商品房交付除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外,还应遵守《合同法》279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建筑法》第61条、《城乡规划法》第45条、《消防法》第10条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你与开发企业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付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解决纠纷的途径。我局工作人员已经组织开发企业与你们购房人代表在4月28日上午9点召开了协调会,开发企业对购房人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复。我局强调:对没有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对逾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建议购房人按合同约定解决纠纷途径依法维权。应购房人要求我局将在5月7日再次就该项目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或者司法部门。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密切关注该项目进展,依法依规予以监管,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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