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著名商标后续事宜的咨询
来信人: 海之魂
来信时间: 2019-05-16 08:56:50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现有注册商标连续两次获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依据《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湖南省著名商标”标志。所以在产品包装上印有“湖南省著名商标”字样。
    现著名商标有效期已到且不再受理续评,由于近年市场不景气,产品销售变缓,尚有部分在有效期内印制的包装材料没有消化完成。现阶段民营企业举步维艰,报废这些包装材料实属资源浪费,增大民营企业负担。
    为此,特向贵局特出咨询请求:能否延期使用在有效期内印制的包装材料,为盼!
  此致!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9-05-17 16:33:16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岳阳市市场监管的反馈回复如下:5月17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来信人电话被拒接,2017年5月18日,原省工商局发布暂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通知,2018年4月9日,原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废止《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湖南正式停止进行“省著名商标”的评定。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印有省著名商标的包装可以延期使用半年,现在如果仍使用旧包装,存在被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风险,建议经营者自行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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