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纳咨询
来信人: 吴先生
来信时间: 2019-05-28 08:48:33
内容:

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纳咨询

1、外省购车,持有正规发票及车辆合格证能否在岳阳市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

2、岳阳市车辆购置税缴纳能通过网络缴纳,如可以请告知方式。

3、岳阳市车辆购置税缴纳金额。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现有文件,车辆购置税缴纳一般按,如发票金额(剔除增值税后)低于该车型号在系统最低计价的,按系统最低计价进行缴税;如发票金额(剔除增值税后)高于该车型号在系统最低计价的,按发票金额(剔除增值税后)缴税。

目前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定于2019年7月1日执行,同时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其中第六条(1)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请问,2019年7月1日后,岳阳市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按发票金实际缴纳,不再参考系统最低计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5-28 10:12:51
回复内容: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岳阳本地户口居民在外省购车后,可持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在岳阳缴税车辆购置税。外地居民以及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限号城市购车的外地居民,需持岳阳居住证在岳阳缴纳车辆购置税。2、目前岳阳缴纳车辆购置税没有网络缴税渠道,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缴纳。3、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按购车发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缴纳,系统最低计价将取消。

再次反馈: 回答速度超快,解释的也很透彻,点赞! 还有一个问题:按市局回复的: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按购车发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缴纳,系统最低计价将取消。 请问:持有的车辆购车发票是2019年6月份的,按购置税法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如果在2019年7月1日以后申报缴纳购置税,是否同样执行车辆购置税按购车发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缴纳,系统最低计价将取消。换句话说就是政策执行不以发票开票日期,以正式申报缴纳购置税日期为准。
反馈时间:2019-05-28 13:35:17
再次回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即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按购车发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缴纳,需持2019年7月1日起开具的购车发票办理。在2019年7月1日前取得的购车发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不适用新政策。

回复部门: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19-05-28 1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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