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内容的咨询
来信人: 余嘉卉
来信时间: 2019-06-13 22:13:23
内容:

主管领导您好,关于该办法中第五部分的内容即第四十四条的拆迁安置办法想请详细解释一下。

比如本人房屋在城陵矶新港区,房屋拆迁的总补偿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如本人在市中心城区购房的话,安置方式是否适用第四十五条条款内的中心城区购房补助标准?

新港区执行标准是否与本办法一致?盼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06-17 16:46:58
回复内容:

余嘉卉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方式。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采用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

房屋拆迁的总补偿主要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两个部分,关于城陵矶新港区的补偿标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城陵矶新港区地跨岳阳楼区、云溪区,征地拆迁时依据行政区划界线分别执行岳阳楼区、云溪区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关于您所咨询的其他相关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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