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房屋面积差退款问题
来信人: 晨曦三菱
来信时间: 2019-06-22 23:25:44
内容: 请问因新房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小,去找开发商退差价,开发商方面称要先缴纳房屋契税才能退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6-26 10:28:5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到的先交契税后退房款的问题在税法上无依据。契税缴纳的计税依据是开发商开具的正式购房发票上的房屋售价,无购房发票无法缴纳契税。

再次反馈: 我要问的是在法律上有没有先交契税再退差价的条文,不是单指税法,谢谢!
反馈时间:2019-06-26 10:28:50
再次回复:

您好,税务部门实施税收征管依据的是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您提到的问题税法上无相关依据。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提出的先交契税再退房款差价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部门: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19-06-27 10:00:34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