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长炼社区三供一业水改违反国家政策
来信人: 李立刚
来信时间: 2019-07-01 15:08:58
内容:

长炼社区三供一业水改过程中,供水公司违反国家政策,对长炼社区向阳村54.55栋住户要求个人缴纳改造费用3600元。国务院下文由国家和企业共同负担的费用现在不知道为何要求个人缴纳,并且口口声声说用龙源水库的水就要交改造费,请相关部门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云溪区
回复时间: 2019-07-03 08:13:51
回复内容:

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属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改造范围的改造费用由中央财政和企业承担。职工家属区红线范围外的供水改造费用,由住户自己承担。

再次反馈: 你好,职工家属区红线范围能解释一下吗,我所理解的是长炼厂区围墙内都是职工家属区。
反馈时间:2019-07-03 10:02:16
再次回复:

根据文件规定,职工家属区红线范围内的改造费用是由中央和企业承担。红线范围外的中央和企业不予以承担。楼栋业主是驻厂单位的,由驻厂单位协调解决。

回复部门:云溪区
回信时间:2019-07-05 0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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