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对临湘市交警大队对于市长信箱不按时回复的投诉
来信人: 黎松
来信时间: 2019-07-15 18:03:29
内容:

2019年6月27 11点本人车辆湘FJP201在临湘市长安西路路口至河西南路交叉路口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罚200元)。实际情况则是,河西南路及星河广场都是单行路,2019年6月27星河广场靠近长安河这端修桥封路未提前关闭路段并做好提示,导至车辆进入河西南路单行路后进退不得,只能沿着星河广场逆向行驶,从而导致被监控拍下违章画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本人2019年7月3日去临湘交警大队进行申诉时确被告知已有几百辆车被同样记录违章,而且信息已经被记录到系统,临湘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处理(说是同时处理这么多违章要被处罚),要处理只能去岳阳,然后工作人员又说当天封路是施工方违规封的,要本人去找施工方索赔。本人当时提出:既然你说是施工方违规封路为什么不处罚施工方,工作人员回答:是我们被记录违章的车主告诉他的,他没有证据去处罚施工方,很明显的踢皮球式的解决方式(当时本人明确告诉工作人员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录像可以证明单行路被封死,工作人员仅说要我自己保留好录像就行)。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本人该如何处理这起违章,也没有引导本人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只要本人留了姓名、车牌以及电话作为登记然后杳无音信。本人住在周家巷,回家只有两条路可以进出,一条路周家巷长年建房,经常各种材料堵在路上导致道路不通,现在又遇到建桥时不时封路,导致出行不方便。本人自拿到驾驶证后一直守法行车,从未被扣过分,此次收到违章信息后第一时间去交警队处理,很茫然得到的结果是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要本人去找施工方理赔,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同时对于此次违章处罚不服,恳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本人7月3日向临湘市长信箱反映,市长信箱给出的最迟回复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然而最后日期已经过了但是反映的情况临湘市交警大队还未给予解决,本人驾照清分日期为7月22日,因为只有几天就要清分了没有办法只能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恳请有关部门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19 15:11:44
回复内容:

黎松: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2019年6月27日上午,我市河西南路因长安河人行桥施工需要,铁汉公司项目部在未向公安交管部门汇报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对道路进行了封闭,并引导通行的车辆逆行驶离该路段,导致数百辆逆行车辆被电子警察记录违法。

二、接到车辆驾驶人投诉后,我市交警大队数次派员到施工地点,要求铁汉公司项目部人员协助调查。现已查明是铁汉公司项目部擅自封闭道路,这才造成众多车辆被记录违法。市交警大队现已责成该公司出具封闭道路证明,并将依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交管部门呈请撤销这些因道路封闭引起的车辆违法记录。

三、我市交警大队领导已与您沟通,并对其车辆的违法记录进行了修改撤销处理,您表示对此事件再无任何异议。

特此回复。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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