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户口分户问题
来信人: 鲁楠
来信时间: 2019-07-31 09:36:10
内容:

请问户籍内已成年人,想分户,需要哪些资料文件?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8-05 09:47:15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

你关于分户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第八条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建议你最好到派出所反映具体情况,派出所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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