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一个停车场两家公司管理,停车费应该交给那个公司?
来信人: 刘兵
来信时间: 2019-08-01 15:56:57
内容:

岳阳新天地停车场存在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家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情况,我想问一下,我们在小区的停车费应该交给那个公司??两个公司都在收费,有没有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8-12 08:11:54
回复内容:

刘兵:

您好!您咨询关于一个停车场两家公司管理,停车费应该交给那个公司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条以及《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支付停车服务费。

二、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将地下停车收费管理委托给岳阳新天地商场管理公司的行为合法。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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