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政府的三证两书一表的商品房业主可以收房吗?
来信人: 某业主
来信时间: 2019-08-05 16:53:28
内容:

房产部分相关领导,请问开发商还没取得政府颁发的三证两书一表的情形下,通知业主收房,请问:

(1)这是合法合规的吗?
(2)业主可以收房吗?
(3)如果急于收房的业主收房了,后期如果开发商拿不到政府颁发的证书,那么怎样才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4)如遇到开发商要求收房的该向政府的什么部门投诉?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8-07 16:30:10
回复内容:
业主:

您好!您咨询关于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政府的三证两书一表的商品房业主可以收房吗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开发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如果开发企业没有达到上述标准,购房人可以选择不收房。
特此回复。
市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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