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军转干部用部队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如何转为地方公积金还贷
来信人: 军转干部
来信时间: 2019-08-09 17:26:27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2017年转业到岳阳市的军转干部。2015年初,在部队时利用部队公积金贷款买了岳阳市一套商品房,发放贷款的银行是建设银行。现在该房产由于开发商违约,未交房,未取得房产证,且不知何时才能取得房产证。鉴于这种情况,我如何实现将每月还建设银行的房贷,转为用现在的地方公积金还贷?让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发挥作用,减轻生活负担。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8-14 15:09:29
回复内容:

军转干部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首先说明一点,您使用部队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我中心属于购房商业贷款。《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家庭因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作为末笔还贷,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应还购房商业贷款的本息。”也就是说,申请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提前还清末笔贷款而提取一次,不能申请每月或每年提取。因此,您不能把每月还建设银行的房贷转为用现在的地方公积金还贷,待何时准备提前还清这笔购房贷款时可以到我中心来申请办理一次性还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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