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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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公积金贷款问题 |
来信人: | 刘先生 |
来信时间: | 2019-08-20 11:50:51 |
内容: | 我向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问题。我婚前在岳阳市公积金贷款了一套房,现已还清;妻子婚前在长沙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暂未还清,我们计划在岳阳市再购买一套房,改善居住环境,请问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行,请问如果长沙的房子是商业性质的又是否符合二套房贷款要求?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8-22 15:34:37 |
回复内容: | |
再次反馈: | 我个人贷款也不行吗?不以夫妻的名义。 |
反馈时间: | 2019-08-23 10:48:39 |
再次回复: | 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如您是已婚状态,申请贷款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信时间: | 2019-08-27 11: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