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房屋维修基金咨询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9-08-23 18:24:55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从小区业委会内部人员处获悉,物业公司请业委会所有人员大吃了一顿,并且每人发了一包烟,准备“先斩后奏”式来动用维修基金,也就是:他们想蒙蔽(跳过)所有业主,只需业委会同意利用紧急情况来动用维修基金。因此,本人想咨询一下:

一、在紧急(特殊)下,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是否只需要业委会同意并盖章就可以了,不需要本楼栋70%以上业主同意授权吗?是否有这种动用维修基金的情况?

二、本人购房时所交的维修基金,是否像住房公积金一样有专门的个人帐户?是否有流水明细、或动用的明细可查?如果可查,如何查?请告知,谢谢

三、本小区从未召开过全体业主大会,所以也从没有授权过业委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委会也没有张贴过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和自己的职责,当初选举也是采用的流动票箱来投的票并不是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大会上选出的。其次从新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未找到业委会有权力可以直接和物业动用维修资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8-28 08:33:43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您咨询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0号)第二十六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管理机构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应立即组织维修并报请管理机构现场查勘,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持第二十三条(一)(二)(四)(五)(六)(七)项的有关材料报管理机构备案,维修费用从受益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第二十七条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使用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第二十四条(五)(六)项规定办理。即: 使用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委员会将经审核同意的使用方案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凭管理机构的备案证明和业主委员会的拨付通知支付资金。

二、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所称紧急情况包括:

(一)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影响使用的;

(二)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围护栏断裂、管道脱落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发生供水管道严重漏水、水泵泵体漏水、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五)消防系统、电力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测、鉴定应当整改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我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总帐,以幢为单位设分幢帐,并按房屋户室号设分户帐。业主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政务中心(五里牌)或住建局(岳阳大道会展中心东侧)二楼维修资金窗口查询。

四、经核实,2018年7月27日锦绣华城小区2栋西单元电梯钢丝绳经技术监督局检测需更换,经收益部分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动用了维修资金20700元,2019年4月2日9栋东单元电梯钢丝绳经技术监督局检测需更换,经收益部分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动用了维修资金21469元。暂未收到锦绣华城小区申请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报告。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再次反馈:   是的,我们小区目前暂未申请紧急维修资金,他们原本打算对水泵的维修动用紧急维修资金被业委会个别人拦了下来。并用我们小区的紧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属于《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0号)第二十六的规定,本人再次确认下:拨付使用紧急维修资金,最终要不要三分之二多数受益业主签字同意?如果同样需要三分之二受益业主签字同意,为何物业管理公司贿赂全体业委会成员(吃饭、发烟),并且信誓旦旦的说不需要业主签字同意他们可以搞定?
反馈时间:2019-08-28 11:23:12
再次回复:

李先生:

您好!您咨询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0号)第二十六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管理机构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应立即组织维修并报请管理机构现场查勘,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持第二十三条(一)(二)(四)(五)(六)(七)项的有关材料报管理机构备案,维修费用从受益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09-02 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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