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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平江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认定 |
来信人: | 李钊利 |
来信时间: | 2019-10-19 12:01:15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关于平江县公积金货款第二套房的认定我想咨询您,我和丈夫都是平江县的一名教师。于2011年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18年一次性还清贷款并将名下房子出售,现夫妻名下无房无货,如今打算买套房,想走公积金贷款,可从开发商处了解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我们的这种情况认定为第二套房,只能货房款的50%,面对如今高昂的房价,夫妻俩显得很无奈,特此咨询市长,1.夫妻俩信誉良好。2.名下无房无贷。3.上交公积金多年,从未在公积金贷过1分钱款。为什么认定为第二套房?还是开发商理解错误了!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10-23 16:02:31 |
回复内容: | 李钊利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于2011年在平江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同时在商业银行贷款,在2018年已将该笔商业贷款结清并将该房屋转让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目前夫妻双方名下已无任何房产,现如今打算买套房在公积金申请贷款,算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鉴于这种情况你在公积金申请的贷款算首套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