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美的梧桐庄园物业收费合理性验证问题
来信人: 岳阳市民
来信时间: 2019-11-26 10:49:24
内容:

市长同志:

您好!

近几年来房价增高,对应的物业收费也不断攀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穷其一生积攒下的收入好不容易买一套新房,可随之而来的生活支出无疑又增加了不少,现对美的梧桐庄园的物业收费合理性提出质疑,望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验证: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投标中标确定具体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按中标通知书的服务等级和中标价格进行备案管理。请问市主管部门对美的梧桐庄园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服务等级进行验证没有?定的什么等级?收费标准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和服务等级顶级范围内?

问题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在市民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设单位强制要求同步签物业服务合同,否则不予购房,该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三: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市民收房时,强制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该做法是否合理?能否享受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还未可知。

问题三:市有关部门在美的梧桐庄园向业主交房前是否再次进行了对美的梧桐庄园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服务等级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如何?若没有再次验证,望市长同志能要求市有关部门在美的梧桐庄园向业主交房前再次进行对美的梧桐庄园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服务等级开展验证,打击黑物业,为民创建和谐家园,谢谢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12-04 09:31:4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美的梧桐庄园物业收费合理性验证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由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可以按照物业服务标准的指导性文件确定服务等级及相应的收费标准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商应当对购房者履行的合同告知义务,购房者如果对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有异议或不认同,可以选择不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关系。

三、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计收时间是从开发商通知交房次月开始,但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如果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前期物业服务的交费进行了约定,建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强制手段胁迫业主预交物业服务费,您可以持有关证据向我局物业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758192.

四、在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约定,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提的供服务标准、质量进行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背合同约定、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质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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