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
来信人: 方先生
来信时间: 2019-11-28 09:55:25
内容:

咨询下根据目前最新的物业费收费管理规定,未办理收房手续或收房后未装修入住,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比例还是全额缴纳?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9-11-28 15:35:39
回复内容:

方先生:

您好!

您“咨询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点: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05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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