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求助: 佳利·壹品苑延期交房问题
来信人: 牧草
来信时间: 2019-12-02 11:14:35
内容:

LS:

我于2017年11月份购置佳利·壹品苑商品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5月31日交房,并约定如逾期交房,则每天赔偿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2019年12月1日,我收到壹品苑开发商寄过来的收房通知单,告知12月2日-8日办理收房手续,12月2日来营销中心对接,咨询逾期交房赔偿问题。开发商直接口头告知,逾期交房不是他们的问题,是政府导致的,现在只能按80天逾期赔偿,如果接受,则签字确认收房;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院处理,我们接受法院判处结果。于是,交房不欢而散。

对此,我有如下几个问题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1、交房时间及达标问题:11月30日开发商寄出交房通知单,该楼盘是否已经在11月30日前已经办理了全部的竣工验收资料(取得三书一证一表)达到了收房条件?如果存在提前告知嫌疑,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相应行政处罚?

2、交房手续问题:正常交房手续是否有必须接受开发商当前不对等违约赔偿才能办理交房?如不接受,开发商单方面告知逾期默认收房是否合规?

3、逾期交房赔偿问题:合同明确约定5月31日交房,截止到12月1日,逾期已超过180天,开发商一则口头说是政府方面导致逾期,二则只愿意按80天逾期计算。请问这种口出狂言给政府扣帽子的说法,我们只能是接受或者通过法院处理吗?对于这种毫无信誉的开发商,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可以直接用行政手段要求按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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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12-11 09:16:27
回复内容:

牧草:

您好!您咨询关于求助: 佳利·壹品苑延期交房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开发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目前“壹品苑”项目分项验收已全部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实测报告。该项目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因开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达到交付条件导致逾期交付。对此,开发单位自6月份,协调全体业主共同推荐了四位业主代表(2#3201刘强、2#1803陈武、2#2205黎良、2#2101雷滢)就逾期交付事宜进行5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按逾期80天进行延迟交房赔付方案,开发企业表示若业主认可公司与业主代表商定的逾期交房的赔付方案,可再次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市开发服务中心

再次反馈: 针对我提出的3个求助疑问,贵单位并没有全部回答,请不要答非所问: 1、交房时间及达标问题:该楼盘是否已经在11月30日前已经办理了全部的竣工验收资料达到了收房条件?如果存在提前告知嫌疑,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相应行政处罚? 贵单位回复只是说“壹品苑项目分项验收已全部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实测报告”,并未告知取得的时间并列举相应证据。如果涉嫌提前告知收房,贵单位是否有相应处罚。 2.交房手续问题 贵单位未做回复,如果此项不是贵单位职能,请转交至相关部门。另外关于收房要预交1年物业费问题,恳请贵单位物业服务中心直接上门执法,而不是一味地告知我打8758192举报,因为已举报,但是并未取得效果。 3.逾期交房赔偿问题 贵单位回复:“开发单位自6月份,协调全体业主共同推荐了四位业主代表(2#3201刘强、2#1803陈武、2#2205黎良、2#2101雷滢)就逾期交付事宜进行5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按逾期80天进行延迟交房赔付方案...” 对此,我有如下疑问,回复中“协调全体业主”的说法从何而来,至少我作为购房业主,并未参与也未推荐此四人。
反馈时间:2019-12-12 09:37:03
再次回复:

牧草:

您好!您咨询关于求助: 佳利·壹品苑延期交房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开发服务中心、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商品房交付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9日取得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019年11月8日取得房屋实测报告。

二、房屋收房问题,信访人牧草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的约定进行收房。

三、关于逾期赔偿问题,开发企业表示若业主认可公司与业主代表商定的逾期交房的赔付方案,可根据合同约定再次协商处理或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合同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实,物业公司暂时没有采取强制方法要求业主交纳一年物业服务费,对于一次性交纳一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将赠送一定的实物礼品。如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强制要求业主预交一年服务费的行为存在,可以向中心举报,电话:8758192,我中心将依法查处。

特此回复。

市开发服务中心  市物业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12-20 07: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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