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问题。
来信人: 鑫科·蕙风园的业主
来信时间: 2019-12-30 16:49:41
内容:

咨询“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问题。

市长及有关领导:

我是鑫科·蕙风园的业主,入住两年多了,咨询以下问题:

1、鑫科·蕙风园是否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2、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流程?

3、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提供哪些材料?是由谁提供?提交给谁?请列出具体部门的名称和联系电话。

4、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有某个部门或单位提供协助?如果有,请列出具体部门及联系电话。

不接受电话回复,书面回复就可以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01-06 08:15:47
回复内容:

鑫科·蕙风园的业主:

您好!您咨询关于“咨询“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关于“鑫科·蕙风园是否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的问题。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规则》第八条、《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您小区是否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建议您要求开发商提供已交付房屋面积、户数数据(如果开发商不提供可以向我中心举报),如果满足上述法定条件之一,您可以联合10名以上业主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二、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流程?”的问题。1、业主申请。依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二十条“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2、政府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3、成立筹备组。依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村)党组织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成员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4、筹备组成员公示。筹备组成立后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房号、工作单位、工作简历、政治信仰、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担任筹备组工作岗位等等。5、起草相关文件。筹备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实际情况,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投票计票规则》等文件,并进行公示。6、确定成立形式。筹备组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确定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如果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则要组织推荐业主代表。7、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筹备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投票计票规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8、相关筹备资料和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资料备案。筹备组在召开业主(代表)后,所有程序和投票均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向属地街道(乡镇)和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三、关于“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提供哪些材料?是由谁提供?提交给谁?请列出具体部门的名称和联系电话。”的问题。主要为小区建设资料和业主资料。由开发商向筹备组提供。如果开发商不提供的可以向我中心举报(8758192)。

四、关于“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有某个部门或单位提供协助?如果有,请列出具体部门及联系电话。”的问题。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日常监管由属地街道(乡镇)监督指导,物业行政主管负责指导。我中心行政指导电话8758192。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流程较多,在此无法一一回复,建议您在遇到相关疑难问题时及时来电咨询(8758192)。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再次反馈: 感谢市领导百忙中能回复我的咨询,但还有一事不清,再次咨询下“鑫科·蕙风园”规属哪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果市领导都不清楚,我们小市民就不知该怎么办了。
反馈时间:2020-01-06 09:45:39
再次回复:

鑫科·蕙风园的业主:

您好!您咨询关于“咨询“鑫科·蕙风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将相关情况向您做出了解释。建议您将第二次反映的问题再次写信,会有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20-01-06 1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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