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流感学校或班级放假标准和决定单位
来信人: 黄志红
来信时间: 2020-01-03 22:24:29
内容:

市长大人:

你好!

今年冬季,全市流感疫情严重,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取得家长的理解,请市教育局或卫生局回复(谢绝区级部门回复):

一、班级确诊流感病例达到每班当天多少例或者累计多少例或多大比例必须放假,由谁(学校、卫生部门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放假?

二、全校确诊流感病例当天多少例或者累计多少例或占全校学生比例多少必须放假,由谁(学校、卫生部门还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县级政府)决定放假?

三、卫生部门建议学校二分之一以上班级放假,由谁(学校、卫生部门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放不放?如果教育局不做决定放不放,学校是不是有权决定放不放?

四、一个年级中有的班级没有一例,卫生部门建议(玩文字游戏,写的建议,口头要求必须放假)整个年级放假,是否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

其中一、二点,请提供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条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20-01-08 17:02:21
回复内容:

黄志红:

您好!您来信“咨询流感学校或班级放假标准和决定单位”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疾控[2019]50号”文件《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学校传染病防控指南的通知》中的要求,发生流感疫情时,停复课参考建议如下:

班级停复课标准:

班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经评估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可能, 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课期限一般为 4 天:(1)该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 5 例及以上;(2)该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 (3)一周内发生 2 例及以上实验室确诊流感住院或死亡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复课标准:停课期限届满可复课。仍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 感样症状消失 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方可恢复上课。

全校停复课标准:

疫情如持续发展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教育部门应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可逐级实施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 4 天。停课期限届满后,经评估来确定是否复课。

详细标准见“湘疾控[2019]50号”文件《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学校传染病防控指南的通知》中  附件6《学校常见急性传染病停课参考建议》。

疾控部门是业务单位,作为传染病防控的负责部门,我们根据疾病本身的性质和流行特征提出合理的防控建议,供教育部门和学校参考,没有必须一说。

第三、四点问题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和司法解释,还请咨询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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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20-01-10 12:45:13
回复内容:

你好,问题一、二需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市卫健委回复的为准。问题三、四关于个别学校放假的问题,由各学校根据本校个别班级的情况进行放假,不一定是整个年级都要放假,如全校需要放假再报市教体局安全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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