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请加强对不负责任开发商的监管
来信人: 刘滔
来信时间: 2020-01-10 15:52:36
内容:

请加强对不负责任开发商的监管

尊敬的市长:

本人于2018年4月在白杨坡路购置了一套由佳利置业公司开发的名为“壹品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19年5月底交房,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小区房内墙面沙化的问题,进行了几个月整改后,于2019年12月初才正式交房。本人按照他们物业通知的时间去收房并验房,发现房子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1、房间水未通,无法测试厕所是否漏水,目前已发现客厅和卫生间漏水,其中卫生间漏水比较严重;2、房间内墙壁存在许多空鼓;3、公共区域部分,大门口往左“安全出口”墙壁上瓷砖脱落。

还有就是物业费的问题,为什么收了房就要交一年的物业费,有何法律依据?交费的开始时间倒底是如何定的?如果说按物业规定的时间起算,那房子经业主验收是合格的没问题,那验房有问题呢?那就应该从整改合格后的时间起算才合理嘛!

物业说先收房,缴了费开通水才可测试,那万一收了房装修时漏水怎么办?其中本人最关注的“安全出口”墙壁上瓷砖脱落的问题(一出门就看见了,心里非常不舒服:这是新房子吗?),还有房间漏水的问题,早在去年8月份就先后向他们工程部、物业公司等还有佳利公司负责人反映了,但至今仍未整改好,相信其他业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请问这是个什么样的公司,为什么这么不负责任?包括我在内的几百名业主花了祖孙三代的积蓄才能买得起的一套房子,是我们下半辈子的安身之所,就让我们住这样的房子吗?敬请市长大人为民作主,重视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安排职能部门深度介入,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尽快把房子整改好,也给我们一个交待!

市民:光光

2020年1月10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01-21 11:09:57
回复内容:

刘滔:

您好!您咨询关于“请加强对不负责任开发商的监管”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收到该信件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立即联系壹品苑项目的开发商,开发商回复已与您达成协议,承诺在您进场装修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一定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二、关于“物业费的问题”。1、物业服务费是否要交一年?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前提下强制收取业主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经查,物业公司是采取鼓励业主交纳一年的形式进行,现已责令物业公司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业主预交一年服务费,如果您有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强制行为的,请及时向市物业服务中心(07308758192)举报。2、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是开发商通知交房后次月开始。如果因房屋出现质量或因开发商的其他问题导致业主不能收房的,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相关费用也由开发商承担,因此,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计收时间没有关系,因为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两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三、关于“物业说先收房,缴了费开通水才可测试,那万一收了房装修时漏水怎么办?”的问题。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5年。您在收房时如果需要进行测试是否有渗水的问题,就必须开通水后方可测试,测试如果发现有渗水现象,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记录在案,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

特此回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市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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