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在岳阳购首套房首付发票问题。
来信人: 不愿透露姓名
来信时间: 2020-01-31 16:57:45
内容:

你好!我在岳阳本地首付购的一套房,目前网上只有预售许可证,同时交付首付款后没有房产局的发票,只有一张收据,请问合理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2-01 10:50:27
回复内容:

您好,业主购买商品房交纳首付款后,开发商通常采取开具收据的做法,待交齐全部房款或是银行贷款放贷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开具正式购房发票。如开发商未及时向您开具购房发票,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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