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的问题
来信人: 看雪
来信时间: 2020-04-03 11:59:55
内容:

我是八字门邮政小区居民 按发改委文件 岳阳市居民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 实际执行中 因为本小区原有水表是车库、杂物间、住房单独设表 2019年自来水公司水改按原方案改造 我小区垃圾处理费原收取方案是每吨加0.3元?具体金额不是很清楚 但原3表属于一户是很明确的 现在自来水公司按一表一户收费 也就是说我小区居民每户现在要交3户人家的垃圾处理费 这是什么道理?请有关部门解释。


附件1:1.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 2020-04-14 10:17: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看雪朋友:

您好!您发布的“关于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的问题 ”的信件我公司已收悉,现经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岳发改价商[2016]454号《关于调整主城区阶梯水价比例和自来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岳发改价服[2019]25号《关于切实推进全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我市城区市政供水现行水价如下:

项目

水价类型

水价

(含原水费)

污水

处理费

水资

源费

合计

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阶梯

2.23

1.10

0.05

3.38

另对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征收5元/户.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阶梯

3.35

1.10

0.05

4.50

三阶梯

4.46

1.10

0.05

5.61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

3.35

1.80

0.05

5.20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水

三、特种用水

8.92

2.00

0.05

10.97

 

 

 

经过我公司人员上门核实,用户反映一户人家的车库、杂物间、住房单独设表确有其事。协调后达成一致,用户可将报告提交至我公司城东供水分公司,届时每户只收取5元/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此回复

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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