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投靠落户的政策
来信人: 海空卫士
来信时间: 2020-04-22 09:14:59
内容:

市公安局同志:

您好,我是武警海警总队现役人员,09年入伍时我的户口已经注销完毕,16年我与爱人结婚,我母亲是岳阳楼区户口,现想将我爱人户口落户岳阳(她的户口是湖南邵东),请问市局同志户口迁入(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0-04-28 09:13:28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投靠落户情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2月3日 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其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的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部队的军衔达到了上士以上级别,你的妻子就不能办理投靠落户。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你母亲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枫桥湖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办理事宜可以向派出所户籍室咨询,联系电话:0730——824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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