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逐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议
来信人: 刚需市民
来信时间: 2020-06-22 13:23:56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岳阳楼区的一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于我们这种小市民来说,购买商品房确实能减轻不少压力,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是按季度缴纳的公积金,之前咨询过贵中心,说这不属于连续缴纳,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岳阳县公积金中心已发现了补缴给刚需带来的困难,现已发文规定岳阳县只能逐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够按季度补缴,所以也恳请楼区公积金中心也能强制要求各单位应逐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不是补缴。
来自小市民的强烈需求!!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6-30 16:49:53
回复内容:

尊敬的咨询者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经核实贵单位公积金汇缴至2020年3月,已属于公积金欠缴单位,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我中心也多次要求缴存单位按月汇缴。我们会再次与贵单位联系要求其正常汇缴,避免给需要贷款的职工造成影响。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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