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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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房屋改建咨询 |
来信人: | 市民 |
来信时间: | 2020-12-09 14:38:58 |
内容: | 临湘市桃林镇: 本人是治水村梓山老屋组的村民,房屋是八十年初建造的混砖结构的两层楼房。因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现在房屋已成危房,需要拆除重建。 请问,在原址拆除重建房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0-12-14 08:29:57 |
回复内容: |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访人本人户口在临湘市,是其父需要改建房屋。经调查,其父户口在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二、农村申请建房程序 1.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请。 2.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选址踏勘,经审核符合批准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申请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特此回复。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