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新能源纯电动车汽车电费问题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20-12-10 22:35:41
内容: 为鼓励居民使用新能源电动车,国家除了免除车购税外,物价部门又出台优惠政策。据省物价部门发布消息,即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执行分时电价,夜间充电每度电价比普通居民电价下调0.25元/度,每度电价只需0.3153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目前,我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注:不使用分时电表的用户)为0.5653元/度。因此,每天8:00~22:00共14小时为用电平段,此时电动汽车充电价格为0.5953元/度;每天22:00~次日8:00共10小时为用电低谷,也就是夜间汽车充电电价为0.3153元/度。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20-12-18 10:10:39
回复内容:

你好!

您所反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享受峰谷分时电价的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1668号)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407号),以及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620号)文件精神,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或执行合表电价。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4、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根据政策可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因用电设施的需要和用电容量的规定,充电设施必须安装专用变压装置以及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才能享受峰谷分时的电价。如您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以上,可以直接向电网经营企业申报变压装置,选择峰谷分时电价,您目前汽车充电只能按合表电价交费。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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