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收缴农民卫生管理费合理吗?
来信人: 七品香
来信时间: 2021-06-17 22:58:27
内容: 我是湘阴县杨林寨乡莲子口村二组村民,在周家台村做小吃生意3年了,每年周家台村部会派人收取卫生管理费二百元,请问合法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6-25 11:22:34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湘阴县2020年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工作方案》(湘阴办发〔2020〕55号)要求: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由村(社区)卫生保洁协会收取卫生保洁费。我乡在落实中,考虑本乡实际,依照村民自治机制,经所属村党员、组长会议,针对辖区门店,决定按每店每年200元的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所收取资金由村爱卫协会统一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定期进行公开,接受全村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6月24日,周家台村支书周书记和包村干部李书记上门向七品香门店店主当面解释,现您无异议,表示愿意服从村爱卫协会管理,及时缴纳卫生保洁费。

湘阴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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