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工伤认定时间问题
来信人: 张英豪
来信时间: 2022-09-21 10:19:32
内容:

我父亲昨天在湖南省岳阳市工作,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地上面钢管松动,我父亲跳下去,脚部受伤,昨天去检查拍了片子,现在个人脚部不太方便,进行工伤认定有点麻烦,如果过几天再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否会有影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2-09-29 14:07:31
回复内容:

张英豪: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建议您父亲所在单位尽快到市政务中心三楼窗口申报工伤认定。联系电话:0730-8251991。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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