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自然人之间车辆过户交易,发票应该在哪开具?
来信人: 刘豪
来信时间: 2022-12-02 13:12:45
内容:

您好,请问个人将自己的小型汽车卖给其他自然人,出卖人应在什么地方开具发票?税务部门是否可以为出卖人代开发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05 14:39:03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市民来信后,经查询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个人将已上牌的车辆出售给自然人的,需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税务部门不能为出卖人代开发票。如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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