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退役军人医疗保险
来信人: 兰石明
来信时间: 2023-02-02 14:45:03
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一名2015年退役的士兵,在部队服役12年,退役时部队将没有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账户资金打给了个人,现在我想购买企业职工医保,之前当兵的年限是否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2-09 10:45:30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的回复:

兰先生关于您《退伍军人医疗保险》的信件已收悉,通过与您电话沟通,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你咨询的退伍转企业职工医保后,当兵的年限是否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回复:若您在当兵期间参加了职工医保,退伍转企业在退伍地又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可以将您在当兵期间的职工医保关系转入退伍转企业参保地,当兵期间的缴费年限可以纳入以后缴费年限计算。经查询核实,您在我区购买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后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0730-8250192/8250191.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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