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集体土地房产购买事宜
来信人: 金新
来信时间: 2012-09-24 13:14:35
内容: 本人户口在华容县,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我老婆户口在岳阳楼区,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我们一直在楼区租房居住,名下都没有任何房产。我想在桥西玉清观购买一栋房屋。该房屋为私房,有房产证,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房子我购买的话应该房产证应该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是过户到我老婆的名下,如果该房拆迁,华容县的户口和楼区户口在补偿上有何区别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2-10-17 09:36:53
回复内容: 金新:
    您好 :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也可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由此决定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你买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所有的二手房,不能办理过户。只能在本村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中流转,不能对以外的人出售,否则,是非法转让,不能过户。若拆迁,户口在补偿上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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