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还商贷吗?
来信人: jiao da
来信时间: 2012-11-22 16:51:05
内容: 我2008年用商贷买了一处房产,2009年用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到现在两三年过去了,公积金账户里有了几万元。我想提取公积金里面的余额用来提前归还商贷,可以吗?现在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12-13 14:56: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得以同一套住房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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