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与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
来信人: 小王
来信时间: 2013-03-21 10:08:51
内容: 想咨询下临湘市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与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 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生育保险报销的比例和生育津贴发放金额及条件?
另外职工如未在临湘市生育但属岳阳地区医院,是否会影响报销比例?临湘社保中心是否实行报销一口价,如顺产:3000元、剖腹产3800元,是否有政策依据?
盼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4-03 08:51:45
回复内容: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现做出如下回复:

  一、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并缴费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生育住院及门诊等医疗项目。我市暂未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原因是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岳阳规定为缴费基数的0.6%,考虑到参保单位的缴费压力,我市降低为0.3%,因此未实行生育津贴。

  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类住院、门诊医疗费按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限额”报销,不同于普通疾病的按比例报销。其中,自然分娩无并发症三级医院报销2800元,二级医院报销1600元,一级医院报销13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三级医院报销4200元,二级医院报销3300元,一级医院报销2900元。具体政策可让医保中心咨询。

  三、 异地(未在临湘市)生育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参照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剖宫产(无并发症)的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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