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建议岳阳公积金与长沙通用
来信人: 付桂林
来信时间: 2013-03-16 16:58:29
内容: 我在岳阳工作,公司交的是长沙的五险一金,都是一个省,却不能 通用,对我的生活很不方便。而 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 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都与长沙的公积金通用了,建议岳阳也加快速度联网,给工薪百姓方便,不知岳阳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无这方面工作议程。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3-03-19 09:06: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建议我中心已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我中心在20123月已出台《关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办理异地购房贷款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之外中国境内其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具体的贷款相关规定如下:(一)购房所在地限于申请人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配偶)的工作地或居留地,申请贷款须提供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居留证明; (二)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贷款额度、利率标准参照第二次贷款规定执行;(三)按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异地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等;(四)按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本市足值房产作为抵押,房产价值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值不得超过评估值的60%。(五)管理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贷款申请,除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外,还应增加以第三方(不含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被担保借款的额度不得超过第三方的住房公积金当前余额和当前月汇缴额36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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