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反映弘毅中学学费问题
来信人: 黄芸
来信时间: 2011-02-16 13:40:01
内容: 值此新年开学之际,我将湖南岳阳市弘毅中学的有关问题向贵栏目反映如下:我小孩2009年入学我市私立弘毅中学,当时净学费为2100元,2010年10月份左右,学校突然提出要补交1000元,没有解释,没有依据;我们家长认为不正常,当为了小孩,只有先交了再说。对此事一些家长向物价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多有投诉反映。据我一在物价部门工作战友说,物价局已经介入检查;后来我那战友说弘毅中学正在“想办法、做工作、攻关”,此事可能会不了了之。果然,此事没了下文。 以往,弘毅中学收学费都会在学生放寒暑假前几天,要求学生交纳下学期的学费。去年直到放寒假学校都没有交学费的任何要求,昨天(2011年2月15日)收到班主任信息:学费3000元+学杂费352元。此外,还有其他杂费等。今天,我特意致电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接线员说物价局已与教育局联合发文,此项收费就算所谓合法化了。 我有几点疑问:1、在九年义务制的教育体制下,私立中学办学依据合法性?2、私立中学的收费怎能如此随心所欲?3、学费标准只要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就能定下了,如果他们相互勾接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1-02-18 16:56:0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是经岳阳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并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办学内容为初中、高中、高考补习班。如有疑问可向教育部门咨询。

2、对于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国家和省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明确规定: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非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的办学内容属学历教育,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该校创办于2001年,当时是由岳阳市一中参与举办的国有民办学校(主要利用市一中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校舍、师资等),属改制学校的一种形式,实行每生每期2100元的学费标准,这种办学形式一直延续至2008年。自2007年起,全省开始规范改制学校,原来的改制学校要么转为公办,实行公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政策,要么与原参与举办的公办学校脱钩,完全转为民办,实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政策。该校因此与市一中脱钩,实行了“四独立”,转为了纯民办学校,并于2008年秋季起整体搬迁至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新华村的新校区。该校与市一中完全脱钩并搬迁至新校址后,失去了原来所依托的市一中的校舍、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的支持,其学生教育培养成本大幅上升。因此,2010年秋季开学之初,该校送来调价报告,要求调整学费标准。我局在严格按照调定价程序、《湖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会同市教育局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监审该校2009年度学生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5534元,即每生每期2767元),并适当考虑民办学校办学合理回报和名校效应的原则,2010112日我局正式批复从2010年秋季入学起,将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的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3000元。

4、2010年国庆节期间,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在没有接到正式调价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提高学费标准,我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此行为作出了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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