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缴纳欠缴的水费后,还要交开通费才能恢复供水?
来信人: 郑绍安
来信时间: 2011-04-09 10:26:57
内容: 听说有文件 ,缴纳欠缴的水费后,还要交开通费才能恢复供水?是怎么一回事,普通居民该缴纳多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 2011-04-27 10:31:00
回复内容:

根据岳市价[2001]95号文件规定,自来水公司在城市供水中收取停复水工本费用,具体标准为DN40以下每次收取150元,但实际收取费用低于这一标准。另岳市价[2008]56号文件已取消户表改造后居民用户停复水费,一户一表的居民无须缴纳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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