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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怎样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
来信人: | 彭小培 |
来信时间: | 2012-09-26 14:28:52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临湘的一名教师,去年,我贷款在滨水买了套房子,贷款是在交通银行太阳桥支行办理的,现在我想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是新政策的出台,临湘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没有办理过次类转贷,所以不是很清楚具体操办事项。请问我现在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到哪些地方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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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2-09-29 10:57:19 |
回复内容: |
彭老师,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贷且贷款尚未结清,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职工。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且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所购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 (三)贷款申请人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三期(含三期)以上或连续两期(含两期)以上的逾期行为; (四)原商贷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五)已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告登记证,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必须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取伍仟元为单位的整数; (三)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可以不与原商贷期限一致;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 (一)《贷款办法》规定的所需资料。 (二)办理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原商贷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余额的证明; (四)原商贷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五、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前咨询。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二)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管理中心根据资料进行相应的房产查勘、房产评估等贷前调查。 (三)审核、审批。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四)结清原商贷、注销原抵押。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五)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持原商贷结清证明和原商贷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卡》的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签订《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证手续。 (七)发放贷款。 六、其他事项。 (一)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结清原商贷。 (二)曾以购买原商贷所购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补齐提取部分后方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如遇原商贷所购住房价格与当前市场价格有较大偏差的情况,管理中心有权指定相关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采信原购房价和评估价二者中较低的价格作为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依据。 (四)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已明确房屋产权不属借款人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指房产查勘、房产评估、抵押等)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在中心审核、审批并准予商转公贷款之前,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您可以带原商贷的资料(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及购房的资料,先去临湘公积金中心咨询。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临湘管理部联系电话:3108333。 201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