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危房从造需要什么手续
来信人: 徐驰
来信时间: 2010-09-21 19:28:38
内容: 市长信箱负责同志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我亲属有一郊区住房 家里5口人,前些年都在外面打工 家里没人住的 房子变成危房了住不了 现在两位老人不想出去打工了 儿女结婚了 现在没地方住 想把老房子从新造一下 可几个月了手续办不下来 现在他们家里还租住别人的房子 老房子已经推倒了 新的地基做好了 可刚做好就来人阻挠了 说是规划局的 说没有手续即使造了也要拆的 我想请问老百姓没地方住 自己的老房子从造一下的手续为什么迟迟办不下来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0-12-23 11:05: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徐驰先生:

您于921日反映您亲戚家位于郊区的老住宅已经推倒准备重建,而老房子重建的手续办不下来,询问危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危房重建的质疑、询问事项,我局答复如下:《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第七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岳阳市规划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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