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
来信人: 贺湘建
来信时间: 2011-10-05 16:26:42
内容: 我们南湖开发区湖滨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有没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1-10-27 15:02:34
回复内容:
南湖风景区关于对贺湘建诉求问题的回复
 
转来贺湘建于10月14日在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市民来信后,现将有关事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贺湘建,男,35岁,身份证号43061119760*****,湖滨街道办事处湖滨社区居委会居民,2011年8月因湖滨公益事业修路的需要,所承包的0.87亩土地被征收,并已领取了相应的土地上的附属作物青苗补偿费、土地安置费的补偿正在办理过程中(青苗补偿:0.87亩×8000元/亩=7000元)。
二、关于其提出的“土地补偿的标准”问题
1、土地安置费,按湖滨地区人口人均0.7亩×15000元/亩=10500元/人计算(土地安置费为农田三年平均产值×10倍=15000元/亩)。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果园补偿8000元/亩,一类菜地3360元/亩,旱地1800元/亩。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按岳市政[2010]47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其提出的“有没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是什么”问题
湖滨地区补偿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依据是按岳政发[2009]16号“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的(网上可查询)。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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