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上户需出示上环证
来信人: 郑超
来信时间: 2010-08-16 11:11:50
内容: 我和我太太均是晚婚晚育的,现在准备把户口迁到岳阳,各方手续都是全的,但是近期我们带上相关证件去湘爱园社区为小孩办理上户手续时,该乡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却要求女方上环后才能为小孩上户。在此,我要对该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之行为进行投诉。同时希望岳阳市计生委能对其给予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出生的公民,任何组织或个人是没有权利来剥夺其上户证明身份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0-08-30 16:25:00
回复内容:

 

关于郑超办理户口迁入情况的信访回复

 

     8月20,我局接到市长信箱转来关于郑超办理户口迁入情况的信访件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郑超,男1981108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811008****,户口湖北监利,妻子张华丽,19841022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419841022****户口同上,他们于 2006116在湖北办理结婚登记,2006812生育一女孩,2006年在枫桥湖办事处湘爱园社区三组购房居住。根据调查,他首先是要将户口转入,再给他小孩办理上户手续。今年上半年当事人找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将原籍地湖北户口转到湘爱园社区来,社区根据办理户口迁入规定,告知必须在原籍地开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我社区方可接管,凭接管证明再办理接受函,然后到公安系统办理户口。由于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没有理解清楚而引起误会,而并非当事人所说要求女方上环后才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通过与当事人郑超联系,讲清情况后,他答应到户口所在地湖北监利办理相关证明,待证明来后湘爱园社区将为其办理接管证明与接受函。

特此回复。

 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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