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信人: 涂湘勇
来信时间: 2012-11-16 15:06:17
内容: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雷勃电气公司没有给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这一问题,我中心在接到反馈后,立即派人前往了解核实情况。经了解核实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管【2006】5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已形成用人关系的在岗在职的职工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我们将这项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要求其按规定落实。雷勃电气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劳务派遣员工这一块的工资福利都是打包交给劳务公司处理的,劳务公司遵照与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合同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具体的工资事项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与雷勃电气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员工则都按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就劳务派遣员工缴存公积金一事会如实向雷勃电气总部反映,交予总部研究讨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会及时跟进,如果问题最后没有得到解决,届时我中心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谢谢你的反映,如有异议,请直接与我中心执法稽查大队联系,电话07308637111;也可直接到我中心当面反映。 已经过了半年 不知道你们跟进的怎么样了,唉也只是口头说说吧?????????????真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又有几个???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12-06 15:22: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中心正在处理中,据您所在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志介绍该用工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在劳务派遣员工薪资待遇相关的财务问题上需移交至美国总部由董事会讨论,待董事会通过后该企业再与劳务公司协商处理。所以在企业进行相关流程操作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中心现已开展行政执法程序,已经进行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送达了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志表示会把我们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送至董事会参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逐步改善这种情况。谢谢你的反映,如有异议,请直接与我中心执法稽查大队联系,电话0730-8637111;也可直接到我中心当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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