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长岭小区闲置土地问题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1-10-26 20:28:54
内容: 长炼小区北侧,巴陵东路以南的土地晒太阳已有十年有余.至今还未有动工的迹象.不知道作为国土部门有何解释!据我了解是因为长炼在第一次招招标时把第二名的富兴房地产录取了.而第一名不同意.但富兴又没有相当的开发资质.所以导致这块地长期以来不能动工建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为何没有任何的作为?有一条不是土地闲置二年就无偿收回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1-11-17 09:03:45
回复内容:

先生:

根据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于19953月通过转让受让方式取得市巴陵东路以南AB两块共计19.6864万平方米(计295.3亩)土地,其中A地块面积为7.306万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岳市国用(95)字第088,B地块面积为12.3804万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岳市国用(95)字第052号。2007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体制转换,为明晰产权、便于管理,该公司长岭花园上述两宗用地按照住宅分组团、公共设施、道路等用地划分宗地的原则划分成9宗地,并办理了9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目前为止,B地块已全部开发建设,A地块中有面积为2.6368万平方米(证号为岳市用(2007)第00188号)的土地未开发建设。

针对长岭分公司上述土地空闲情况,我局2010年已立案调查,并下达了<<闲置土地收回告知书>>,对此长岭分公司复函提出了异议,我局为此专程到省厅进行咨询,省厅回复:判断土地是否闲置必须以出让合同面积为单位,以分割的土地使用证为单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以长岭分公司A地块总面积7.306万平方米为基数,未开发建设面积2.6368万平方米,开发建设面积已超过了三分之一,在闲置土地认定上存在困难。 

一一年十一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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