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单位应该为劳务派遣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来信人: 只敢匿名
来信时间: 2012-05-07 17:56:51
内容: 盛市长: 您好!我在岳阳电大工作十来年了,学校一直没有帮我购买住房公积金,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同样也没有购买。这样合理吗?单位应不应该帮我们补买住房公积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5-25 16:42:5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你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对于你反映的岳阳广播电视大学没有给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这一问题,我中心在接到反馈后,立即派人前往了解核实情况,经了解核实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管【20065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已形成用人关系的在岗在职的职工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我们将这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要求其按规定落实。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校正在着手处理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拟于下月初步办理22名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今后还将逐步落实和完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会及时跟进,尽快解决问题,谢谢你的反映,如有异议,请直接与我中心执法稽查大队联系,电话07308637111;也可直接到我中心当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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