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八字门居民点对面金阳花园附近的工地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来信人: 可系吾爱
来信时间: 2010-11-12 11:03:56
内容: 八字门居民点对面金阳花园附近的工地施工到晚上12点至1点,半夜依然制造极大的噪音,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有时候建筑工人还故意加大噪音量,惹来骂声连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多次跟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拆电话联系,环保局对此完全不予理会,打电话到市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的回答更让人哭笑不得,说是岳阳这么大的地方,谁管的了。这哪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说的话,所以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对此工地进行应有的监管,禁止夜间施工! 电话联系:13307409888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10-12-10 16:00:00
回复内容:

关于金阳花园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回复

 

尊敬的投诉人: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金阳花园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我局已收悉,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交开发区环保分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建筑工地属当地住户集资共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施工方由当地居民包君牵头,临时组合一支队伍进行现场施工。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为了赶施工进度,施工队伍利用夜间加班加点违规作业,产生机械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情况属实。为此,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系该工地施工负责人,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夜间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应告知当地居民并经环保部门许可批准方可施工作业。

施工方负责人当场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作业,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隐患,请市民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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