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田收费
来信人: 陈周
来信时间: 2013-02-24 05:04:07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关于我市农田收费标准时怎么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13-03-19 16:08:07
回复内容:
关于君山区国有农用地经营田租赁费有关问题的回复
 
陈周先生:您好!
您于2013312日通过《市长信箱》提出的关于君山区农田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办已经收悉,现将我办调查了解的情况,对您回复如下:
君山区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和原国有农场转制后的国有土地。您所在的良心堡积福村属于原钱粮湖农场转制后的国有土地。根据农业部、国务院农场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2008]3号)。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意见》(君改发[2011]1号)、君山区《关于2011年国有农用地经营田租赁费的通知》君农监[2011]1号,农民承包原两大农场责任田不收费,经营田收费120/亩。退休农业职工、本村外农户、原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企业单位等租赁的经营田,实行市场化经营,租赁费最低起价200/亩。租赁费收入用于缴纳农工的单位部分的养老金、化解原农场历史债务、当地农村公益建设以及国有农用地合同管理等专项开支,并实行收支公开,接受审计监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君山区农场体制改革后,承包责任田是农业职工及家属的一种生活保障和普惠待遇;租赁经营田是一种选择性的市场经济行为,其租赁费是出租方和租赁方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租赁费标准是依据市场确定的,不属于农民负担的范畴。                                                      
         特此回复。
 
岳阳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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