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物价补贴
来信人: 马钦
来信时间: 2011-08-23 17:03:15
内容: 教育事业单位的物价补贴标准?市区和县是否统一发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11-09-07 16:19:00
回复内容:  

关于教育事业单位物价补贴问题的答复

 马钦网友:

您在“市长信箱”中提到物价补贴的问题收悉,根据有关政策,现解释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一、目前,我市尚未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放物价补贴。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我市实施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岳纪发200714)号]。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同时,规范公务员津贴政策实施后,纳入规范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发放奖金、福利,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如何保障和逐步提高教师的待遇始终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头等大事。2009年,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6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元月份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同时,要求各地在实施中,应对其他事业单位尤其是非义务教育学校相关待遇予以统筹考虑,对于明显低于义务教育学校待遇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过渡性办法,适当增加津贴补贴。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财政状况千差万别,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通过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采取了一些过渡性办法,部分解决了其他事业单位包括高中教师在内的津补贴问题。

二、在“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下,我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实施不同的绩效工资制度。

欢迎您对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