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个人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只能用来买房?
来信人: 迅子
来信时间: 2011-05-17 11:30:40
内容: 据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从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取出来,两年以后就不能取出来,只有等到退休后才能取出来。换句话说,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哪怕与之有关的装修都不可以。请问,这种方式合适吗?现在国家正在打压虚高的房价,我们老百姓很难买得起第二套住房,可是装修也要钱啊,钱不够借不到,只能取自己的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取自己的钱?如果是银行这么做,估计今后没有人敢存款了。政府不是提倡“为人民服务”,为什么要卡着老百姓自己的钱呢??难道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吗?这不经让人想起两年前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伙同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丽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1-05-30 10:35: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迅子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

提高职工购、建、租住房的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要实现上

述目的,就必须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 的引导,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加以适当限

制,住房公积金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住房消费形式多种多样,

包括购房、建房、房屋维修(大、中、小修)、支付房租及装修等,但《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

和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从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

出则不在此列。因此装修是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

尽管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这种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因此住房公积金与

银行个人储蓄是有区别的。

    至于您在信中提到的担心住房公积金可能被少数人贪污挪用的问题,您可以

放心,目前我市已构筑健全了一个多元、立体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管体系,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接受市人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银行、市银

监局、市监察局等多个部门的监督,同时还有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

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从上述监督和审计情况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是非常

安全的。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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