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交警执法水平及个人素质建设也是争创文明城市的窗口
来信人: 胡忠想
来信时间: 2011-09-15 21:42:39
内容: 尊敬的市长及各位领导: 您们好! 全国每个城市都在争创文明先进城市,文明的窗口应当开在哪里、体现在哪里?我觉的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人民的公仆,每个警察的素质、执法方式也是城市文建设的体现。 2011年9月15日晚上8点钟,我驾驶的牌照为湘AHP527小车经过岳阳市求索西路,临时下车到路边的小超市里买瓶矿泉水,车停在路边上,当我付款准备回车上时,就看到 一位交警同两名协警站在车边开罚单。我买的水都没有拿,就跑到交警边上了解情况,作为一名执法者他没做任何说明就把违法停车告知书强塞到我手上,对两位协警说:“别管他走”,坐上警车就走了。 由于晚上,不是车辆行驶高峰期,在没车的情况下,临时停在路边上,也未占人行通道。根据立法的精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作为一名执法交警在这次执法任务中没有得到一点体现,其中一句“上车走,别管他”真让百姓心寒! 再看看他开出的违法停车告知书,字迹模糊不清且不说,估计让他再认一下,估计他也不认识写的是什么?自己做作为南湖交警支队交通警,查把自己的工作单位址“得胜南路”写成“德胜南路”,作为城市交通管理者这是你应当据有的文化水平吗?由此可见,又何用再谈你的文化素养及执法水平啊! 由于是晚上,我停车前也考虑过这个路边上是否可以停车。当时在路边上已经停了四、五部车,我才选择在这里临时停车的。交警同志走后我又跑到其他几台车边上看看,他们都还没有靠边停车,车上也没有人,交警居然没有给他们开罚单。 请问市长,这是你们岳阳城市建设的一种地方保护主意吗?请问以后如果这样下去还有谁敢到岳阳来!岳阳的市的公务员门面,路上交通警察队伍建设都没有建设好,何谈文明建设,和谐与发展! 我对岳阳城市不熟悉,违法了我接受处罚,但是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乱处乱罚,我也会拿起手中人民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15日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55:24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得胜路”写成“德胜路”的问题。就此,我们专门走访了民政部门,正确道路名称应为“得胜路”。由于过去使用不够规范,包括现在还有指路标牌仍错误地写成“德胜路”,我们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在今后工作中一定改正。

二、关于在执法时民警对协警员说“别管他,走”。经询问当时执法民警和协警员,确实说过,但不是针对您所说,可能有理解上的偏差,请别介意。当然,您的来信也提醒我们,时刻不能放松对民警规范、文明执法教育。对此,我们专门责成南湖大队开展了“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教育,下步,还将在全支队展开,力求全面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树好岳阳交警形象。

三、关于“没给其他车开罚单”的问题。因为其他车辆都停放在规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再次感谢您好对岳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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